【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A. 最近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6次,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截至111.12.31)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註
獨立董事 祝友軍 6 0 100 揭露期間應出席6次審計委員會
獨立董事 廖聰賢 6 0 100 揭露期間應出席 6 次審計委員會
獨立董事 陳順發 5 1 83.33 揭露期間應出席 6次審計委 員會

 

B. 審計委員會主要職權事項如下:

(1)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議年度財務報告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 110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淑瓊、游淑芬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告書、
財務報表(含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

●考核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經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及程序(包括財務、營運、風險管理、資訊安全、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審查了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的定期報告。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
的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違規行為

 

C. 當年度運作情形:

 

【薪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A.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
   本公司薪資報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至少每年開會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
   會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B. 最近年度薪酬委員會開會2次,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截至111.12.31)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註
獨立董事 祝友軍 2 0 100 揭露期間應出席2次薪酬委員會
獨立董事 廖聰賢 2 0 100 揭露期間應出席2次薪酬委員會
獨立董事 陳順發 2 0 100 揭露期間應出席2次薪酬委員會

 

C. 當年度運作情形: